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11月23日,庆元法院一审审结庆元县财政地税局原局长吴荣伟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荣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00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吴荣伟,男,庆元县人,原庆元县财政地税局局长。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上半年至2005年下半年间,被告人吴荣伟在担任庆元县财政地税局局长职务期间,共计四次收受包工头陈碎存为感谢其在承包庆元县财政地税局大楼装修工程中给予的帮忙和与其搞好关系而送的人民币共计156688元。另查明被告人吴荣伟因在庆元县地税局退还600多平方米被抵押土地一事上给予林国华关照,收受其贿赂人民币9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荣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46688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吴荣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且被告人已退清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