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昨天上午,省检察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刘建国称,今年前十个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3件640人,与2008年相比增长了36%,其中大案429件,查办案件数与大案比例均居全国检察系统前列。
刘建国还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特点,以及今年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八大典型案例。一批厅、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也被集中曝光。
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高发
涉案金额逐年上升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一直以来是政府投资、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也成为了商业贿赂高发、易发的领域。
从统计情况看,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普遍较大,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005年以来全省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大案1108件,其中50万元以上的有144件,占7.9%。
如今年11月判决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受贿案,戴国森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区企业负责人诸某、李某等人在征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128万元。
247名处以上干部涉案
“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
从统计情况看,近年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247人,占案件总数的11.86%,其中处级干部221人,厅级干部26人。不少涉案人为所在地区、单位的正职负责人。
如近年来查办的交通银行杭州分行原行长刘毓钧、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平阳县县长黄安波、宁波工程学院党委书记何心展、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邬明德等等。这些“一把手”自身不廉,诱发部门、行业贪污贿赂犯罪,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收干股、低价购房
行贿受贿手段日渐“高明”
据检察机关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犯罪形式更趋复杂,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因此查处这类案件的难度更大。
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入股等貌似合法的经济行为来掩盖犯罪事实;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特定关系人等第三人出面以各种名义迂回收受贿赂;有的犯罪嫌疑人为对抗侦查又千方百计地毁灭罪证、内外勾结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还有的事后为掩盖犯罪事实而多次退还赃款,或将赃款分散转移至他人处。
如今年11月份判决的平湖市政协主席郭跃荣、水利局长全保华受贿窝案,郭、全二人采用多种形式的手段收受贿赂,除了传统的直接收受现金贿赂的方式外,还采用“收受干股”、“低价购房”等新型受贿的方式;此外全保华还与行贿人约定,在离职后收受100万元的贿赂,二人累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