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温州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抄告制度,被抄告对象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必须立案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的纪律惩戒。本周一,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被抄告对象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必须立案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被抄告对象未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要视情给予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市纪委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抄告工作,使抄告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抄告制度涉及的纪律惩戒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抄告制度,符合抄告条件的一律予以抄告。各有关单位对被抄告对象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馈。
我市从今年5月开始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抄告制度。抄告内容包括:无证驾驶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因抗拒或阻碍道路交通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全市机关(含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被列为该制度约束的对象。
据市交警支队统计,截至10月20日,市、县(市)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并抄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20起,其中酒后驾驶85起、醉酒驾驶31起、无证驾驶4起。被抄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等。
此前,龙湾区已经落实抄告制度,对已接受交警部门处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并实行纪律惩戒。状元镇胡某、龙湾区教育局王某某因醉酒驾驶车辆被交警部门各处以行政拘留15天、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随后,胡某受到停职检查、行政记过处分,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温州都市报 倪传芬 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