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日前,笔者从路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办公室了解到,2010年路桥区农医保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参保农民将享受到更多优惠。
据了解,2010年,路桥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从今年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0元,个人自缴80元。凡本区户籍出生90天以上的(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以整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农医保(家庭成员中的学生也是参保对象)。
同时,农医保的补偿政策也作了很大调整。住院补偿标准由原来的分标段不同补偿比例累加计算的方法,调整为住院可报费用扣除400元(起报线)后直接按60%比例进行计算(不同医院再按相应比例补偿)。年度内个人累计最高补偿限额由原来的45000元提高到70000元。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产妇,给予一次性每人300元的生育补偿。
此外,2010年农医保的门诊补偿政策也作了相关调整,增加了台州医院路桥院区、博爱医院、曙光医院为门诊定点医疗单位,按7%比例对门诊药品进行补偿。
据台州日报 作者 林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