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买卖双方互不信任,导致交易起纠纷。日前,安吉县个私经济维权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双方握手言合。
今年6月中旬,在甘肃经营贸易公司的丁先生来到安吉挑选货物,看中安吉某家具公司礼堂椅样品。9月5日再次到与安吉改公司签定合同订购241只礼堂椅,按合同约定丁先生当场支付货款80%(总货款153276元),余款20%待货物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3天后再付,交货期限为一个月。10月5日交货期限已到,回到当地的丁先生遂与安吉公司郑老板要货,郑老板表示当天就发货,并承诺10月10日能到货, 10日丁先生并未收到货物,再次电话与郑老板联系,郑老板又说13日至14日一定到货,结果丁先生还是未收到货物。接下去丁先生一催再催,郑老板却一再敷衍,直到月底丁先生还是迟迟没拿到货物,后来郑老板干脆连电话都不接听。这下可把丁先生急坏了,是不是遇到了骗子?由于丁先生又与第三方签了合同,拿不到货就意味着丁先生要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安吉举目无亲的他,心急如焚,不知所措,本想与其打官司,但考虑到两地路途遥远,来去诸有不便。后来,他想到了安吉县个私经济维权服务中心,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通了维权中心的电话。
接到投诉后,安吉县维权中心考虑款额较大,时间紧急,马上赶到安吉该公司郑老板处调查核实。郑老板承认确有此事,并为难表示他担心路途遥远,联系不方便,怕货发到那边,20%的余款再也拿不到,他之所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想让丁先生尽可能地把20%的余款打给他,而丁先生却坚持收到货后再付20%,他们俩就这样互不信任、各不相让,由此产生了僵局。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该县维权中心乐做娘舅,多次协商调解,并制定多种调解方法,最后双方达成一致:丁先生从20%的余款中再汇1万元给郑老板(余款待丁先生收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付清),郑老板收到汇款后立即发货,并派技术员随即上门安装服务,保证让丁先生满意为止。几日后,县维权中心接到了丁先生打来的感谢电话,241只礼堂椅已经全部到货并安装好了。至此,一月之久的跨省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贾琼莞 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