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12月3日讯(通讯员 陶克华 任智勇)近日,路桥工商分局城北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夏某等人的投诉,称他们在路桥某大酒店吃晚宴时,发现酒店提供的“华东庄园”750毫升“薏丝琳”干白葡萄酒有问题,认为是“假酒”,要求酒店方赔偿,但酒店不愿意赔偿。
当晚,消费者夏某等20余人到该酒店吃晚宴,在用餐过程中,要了3箱标注为“华东庄园”750毫升“薏丝琳”干白葡萄酒,在饮酒时发现该酒的瓶身当中标贴有四个黑点记号,前后面的标贴中都分别做有2个黑点记号,且瓶盖封口的生产日期与标贴被人为故意撕碎了,随即顾客对剩余的酒逐一打开查看,发现都是如此,故认为此酒是假酒,并找到酒店老板蒋某,要求赔偿。但蒋某认为此酒没有问题,不愿意赔偿,双方僵持不下,产生纠纷。执法人员随即对剩余的酒进行取证、留样。
经工作人员调查得知,“华东庄园”750毫升“薏丝琳”干白葡萄酒,并不是假酒。酒的供应商为了方便区分销往不同区域的酒,才做的记号,不同地方的酒都有他们做的特殊记号;经过对酒的提供商椒江泰利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一步了解,这批次20071212“华东庄园”750毫升“薏丝琳”干白葡萄酒是直接从总公司进来的,都是有酒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手续,是真酒。
为什么要破坏其酒瓶身及撕碎封口标贴、日期?他们解释,那是业务员为使自身提高销量,打破“家规”,擅自向另一个区域销售酒,并破坏包装、记号,以达到串货找不到串货人的目的,对此该公司表示要对业务员严肃处理。
执法人员认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一文,对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视的,作为酒店方应构建人性化的消费环境,不要遇到纠纷就选择抵赖逃避态度,应多从理解消费者角度出发。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酒店方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双方终于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