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近段时间,车市的火爆令很多消费者大跌眼镜。而最令消费者不爽的则是:一些车商明确表示,如果你要购买一些紧俏款式的新车,还得价外加价。“车商这种行为,有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的嫌疑,工商将依法进行调查。”昨天,我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称。
有关购买一些紧俏新款车辆需要加价的事,记者已有耳闻。为了解事实真相,上周,记者与江北工商分局经检队执法人员一起,对宁波部分车商进行了调查。
记者首先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江北一家4S店的销售服务电话,询问其一款今年刚在宁波上市的高档车的销售情况。对方明确表示,消费者现在如要购买这款2.0T排量的新车,需在车价外另外加价5万元。
在随后的检查中,工商人员发现,这家4S店在销售那款新款车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加价销售的现象。从该4S店财务部门找到的一些收款凭据显示,消费者在向该4S店购买那款高档车时,大多都在支付车款的同时,另外又支付了一笔3万元左右的费用。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收款凭据上,这笔3万元左右的额外费用被冠名为“装潢费”。
这家4S店有关负责人承认确实存在加价销售的情况。不过,他同时解释称,这款车的价格只是厂方给出的“指导价格”,他们作为终端销售商,有权对该车进行加价销售。但当被问及加价部分为何不一起开到购车发票的车价中去时,该负责人则无言以对。
在调查中,记者注意到,对于一些畅销的新款车型,消费者若急着购买也会被销售方索取车价以外的额外费用。
记者注意到,有关新款车上市后终端车商加价销售的做法,之前就曾遭到工商部门的查处。
早在2004年浙江省工商局公布的限制竞争与商业贿赂五大典型案例中就曾包括一起新车销售价外加价被查处的案例。
当时,杭州市工商局在调查中发现,当地一家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中心在销售紧俏车型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在市场统一零售价之外再支付金额为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加急费”,否则只能半年后提车。为掩人耳目,该中心并不将“加急费”列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而是以其他名义另开《浙江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今年9月,宁波市消保委发布了汽车消费八大侵权行为,其中指出,对于热卖车型,生产厂商和4S店一起采取“饥饿营销”,普遍采取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经营策略,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宁波晚报记者周立明通讯员史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