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8日讯(新闻007记者 平原 芦晟)最近我们新闻007节目一直在关注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些教职工,实名举报校长陈健尔在宁波市教学成果奖申请过程中造假的事。对此宁波市教育局在12月4日发布公告称“不能认定为学术造假行为”,这样的回答能否让人心服?浙江省教育厅作为上级部门,对此又有怎样的回应呢?
宁波市政府、宁波市教育局于今年7月发布文件公布宁波市教学成果奖,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校长陈健尔领衔的《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项目获得二等奖。但是其他四名得奖的小组成员却自揭其短,称申报材料中15份所谓的自编教材只是15张封面摆拍的,而为了证明教学成果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陈健尔篡改了上一年的学校教学计划、编造了当时还没有投入运行的网站的点击量。
对此,宁波市教育局成立核查组进行调查,12月4日,核查组公布调查结果。对举报人提出的“教材造假”、“网站造假”、“公文造假”三大假做出了回应。对于“教材造假”,核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课题组在申报支撑材料中采用了以制作封面并覆盖摆拍有关讲义的方式”;对于“网站造假”,核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申报书提到的点击量13万人次为原成教网站的点击量。该网站的点击量与评审结果无直接关联”。
对于“公文造假”,核查组给出的调查结果是“课题组在组织申报中修改了原有的工作计划,此做法不当。”而宁波教育局核查组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能认定为学术造假行为”,而只是在“在附件材料整理及表达方式上欠妥。”显然,这样的说法难以让人心服,举报者罗列了对调查结果的二十点意见。认为既然调查组已经认定课题申报材料中出现了不存在的教材、还未运行的网站、篡改的公文,就说明弄虚作假的事实已经清楚,而不应该仅仅定性为“欠妥”。
而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经核准事实后,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今天上午,007记者来到宁波市教育局的上级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陈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宁波市教育局有一个回应的公告出来,不能认定为学术造假。我们认为里面的一些说法比较牵强,这个东西我们还没有看到过,他也没正式给我们。
省教育厅工作人员称不清楚宁波市教育局调查的结果。但在宁波市教育局的调查报告中写着“浙江省教育厅也专门派出工作组协助调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陈峰对“教育厅里面也派了一个调查组过去”的说法表示并未听说,“我不知道这个工作组在哪里。我是没听说。”
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说,宁波市教学成果奖是由宁波市教育局全权负责组织、评选的,对相关举报的受理、调查工作也应该由宁波市教育局负责。但有人提出,如果该学术造假举报属实,宁波市教育局作为“成果奖”的评审单位,也负有一定责任。这样宁波市教育局核查组的调查就有“自己监督自己”之嫌。
“调查了如果认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再申诉,要么是宁波市政府要么是省教育厅。你们如果觉得他的调查不行,我们也可以让相关的处室再去看看,通过什么样的情况再去核实。”陈峰表示。
【编后】目前,举报人已经将举报材料公布于网上,同时寄送中纪委、中组部、国家教育部、浙江省纪委、浙江省委组织部等单位,要求再组织有“第三方”介入的调查组,省教育厅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的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