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9日讯
昨天上午9点20分左右,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三轮车撞死了一只价格不菲的宠物狗。就赔偿问题,狗的主人与“肇事司机”闹得不可开交。这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也给交警出了道难题。
狗死车轮下谁之过
被撞死的是一只白色博美犬,狗的主人姓纪,义乌人。“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三轮车,“肇事司机”姓杨。记者赶到时,博美犬已死,躺在路中央,围观群众有不少,过往车辆都纷纷避开。纪先生正与杨师傅父子争得不可开交,双方僵持不下。
杨师傅说,他车骑得并不快,小狗突然冲出来,他想刹车都来不及,结果就撞上了。“他(纪先生)冲上来,把我的手反绑在身后。我又不是小偷,已经50多岁的人了,哪经得起这样的折腾。”
纪先生则称,当时他在路边小店里买东西,狗在店外跑来跑去,却突然被撞死了。
现场目击者说法不一。商店老板称,纪先生在他们店里买完东西离开时,狗也跟着走了,过马路时,狗就被电动三轮车撞了。但是另一家店里的员工说,电动三轮车的车速一点都不快,杨师傅看到狗还避让了一下,但是狗继续往前跑。可以说,是狗自己钻到车轮底下去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闹了很长时间,双方意见仍无法达成一致。纪先生说:“这只小博美犬我养了四五年了,当时是花了1200元买来的。小狗遇难后,我打电话告诉家人,老婆伤心地大哭起来。”
特殊事故
难住交警
双方僵持不下,有人打电话向交警寻求帮助。但是,交警赶到现场后也没有办法。交警称,一般情况下,建议双方当事人好好协商解决此事。实在不能协商的,因为养狗还涉及养狗证等一系列证明,如果这些证明都有,那么建议带着这些证明,双方到派出所,将此事作为民事纠纷来协调。
傍晚时分,杨师傅与纪先生达成协议,他赔给纪先生600元。
实际上,路上撞死狗引起赔偿的纠纷并不少见,双方往往会为赔偿问题吵得不可开交。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车辆撞死狗,交警部门一般不予立案并非不愿管事。
而狗的主人应对狗进行圈养,外出时要用绳索拴牢。狗的主人让狗在公路上随意溜达,显然不符合养犬管理规定。
据南湖晚报 作者 时立恒 龙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