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9日讯
一点挫伤,结果却在医院“赖床”368天,想借假装住院多得些赔偿的余某,狮子大开口索要11万余元赔偿,没想到赔了夫人又折兵。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仅支持其各项损失2.4万余元,其中医疗费这项仅支持了1.4万。而之前,余某已支出医疗费3.1万元,意味着其中1.7万元由她自己买单。
去年4月3日,余某骑电动车经过平阳县昆阳镇时,被戴某驾驶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给撞了。医院方面的诊断结论为余某左腰部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而这份认定书被余某当成索赔“宝典”,今年7月,她一口气将戴某、陈某、保险公司及挂靠的运输公司告上法院。余某称,她因为事故住院368天,出院后仍需继续休息治疗三个月,迄今已用去医疗费、门诊费31029元,遂要求戴某赔偿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运输公司及陈某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法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要住院这么久?”众被告一致质疑。而鉴定结果则印证了大家的怀疑:余某未达到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无需护理依赖,无需后续治疗。其治疗合理性期限应为53天,护理期限为四周,误工时间为88天,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毁坏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为2.4万余元。
最终,法院依据鉴定结果只支持2.4万元,其中医疗费这项仅支持了1.4万。余某的如意算盘落空了,而更令她懊恼的是,已支出的31029元医疗费中,其中1.7万余元得由她自己买单。
温州商报 记者戚祥浩通讯员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