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温州市府办近日下发的《温州市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透露,我市每年将安排1500万元,用于鼓励我市各类企业和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
该《办法》适用于登记住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温州市域内,实施品牌培育、创建和管理的各类企业和组织。这1500万元专款主要由品牌奖励资金和品牌宣传专项经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奖励资金包括:突出贡献奖励、标准化战略奖励、区域品牌奖励资金。
据了解,对获得国务院所设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首次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或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时,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组织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组长工作的单位,以及支持或参与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主导单位,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申报材料失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全额收缴所骗取的奖励(补助)资金,并取消其此后3个年度的奖励资格,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温州都市报 周俊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