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今年10月底颁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摩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一出,立即遭遇几乎整个电动车行业的反对。昨天,记者了解到,杭州电动车商会、浙江自行车协会、上海自行车协会、天津自行车行业协会已经公开呼吁“暂缓执行电摩标准”。
昨天下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文件,认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但暂缓至何时,并未透露。
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行列?
据了解,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按照这一规定,那么“40公斤以上或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也将划入机动车范畴。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商会常务副会长黄吉告诉记者:“目前,这一新的标准,和杭州乃至浙江很多城市执行的标准无法对接。”
他告诉记者,在杭州,政府对电动车行业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上市销售的电动车首先必须符合浙江省电动车销售目录;其次,还要符合杭州本地的规定,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上牌。
“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50公斤。目前,我们都是按照这一规定操作的。”黄吉说,“但如果按照‘电摩标准’,我们的绝大部分车都是超过40公斤的,肯定要被划分到机动车行列。”
杭州商会建议“暂缓执行”
“所以,第一时间,我们商会就向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提出,建议暂缓执行‘电摩标准’。”黄吉对记者说。
“无论对行业,还是对消费者,这一标准都是一个致命的打击。”黄吉对记者说,按照目前的水平,如果要生产40公斤以下的电动车,必须使用锂电池。但事实上,电动车用锂电池的技术并不成熟,航行旅程、蓄电能力都有限。此外,锂电池价格也比较高,是铅酸电池的3倍左右。一组锂电池,成本就要1400元左右,已经相当于一辆简易电动车的价格了;如果加上其他部分,价格就在2500元以上,要远远贵过同样档次的铅酸电动车。“所以,要现有的电动车生产企业生产40公斤以内的电动车,非常困难。”
此外,黄吉还指出,一旦“电摩标准”执行了,相应的企业就不会生产之前的电动车配件了。那么,已经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在售后服务上就必然遭受损失。“现在,杭州市区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就已经超过108万辆了。一旦他们失去售后服务,很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浙江协会称“电摩标准”“三不”
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副理事长陈建龙告诉记者,协会已经在官方网站上刊登文章《必需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标准》,公开了对“电摩标准”的看法。总的内容就是认为“电摩标准”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现实的“三不”特性。
陈建龙说,“电摩标准”中,重量和速度这两项指标的确定没有考虑目前电动自行车的实际发展情况。而且,在制定“电摩标准”时没有电动自行车行业人士参与,没有征求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意见,更没有考虑到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国情和实际使用现状。
陈建龙认为,“电摩标准”的出台必将会给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带来混淆,给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带来不合理的限制,给广大消费者增加出行的经济负担,并带来误导。所以“电摩标准”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现实性。
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建议,国家尽快完善和修订《电动自行车标准》,用专业标准来管理电动自行车行业。1999出台实施的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十年来该标准一直未能得到相应的修订。严重滞后,导致标准与电动自行车的实际使用状况脱离,各地也不得不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
陈建龙说:“基于国内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的现状(欧洲对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规定是25公里,韩国是30公里,美国是32公里,而重量都不列入重要指标内),我们建议可以适当提高电动自行车‘速度’和‘重量’部分指标。速度提高到25公里/小时,重量则是空车(无电池)不大于40公斤。
电动车企业销售额萎缩60%
在杭州庆春路上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有了电摩的说法,我们的生意就差多了,一天卖出一两台就不错了。”
菲利普电动车杭州总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的零售量最近15天大约萎缩了30%。虽然现在是淡季,但去年同期我们菲利普的单月销售肯定是超过1500辆的,但本月的前15天,仅仅500辆,萎缩非常明显。很多消费者都开始观望,即使能够办出行驶证,他们也不放心,担心明年出问题。”
杭州“新福”电动车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孙淮敏对记者说:“从生产角度来看,我们的订单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0%以上。所有的消费者、经销商都在观望,不敢下单。这一标准如果实施了,对我们将是个致命的打击。再不改变,电动车行业就活不下去了!”
杭州新天使(安琪儿)车业有限公司的配套部部长冯建对记者说:“我们的销售额最近也下降了60%,工人、管理层、客户都非常焦虑。我们的生存空间正在被极度压缩。”
在庆春路的电动车专卖店内,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准备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他们都认为过分强调电动车的重量,并不符合实际。
有消费者认为:“电动车自重50公斤或者40公斤,对消费者来说是没有重要意义的,因为骑行者的重量是不同的。有的人体重就是70公斤,有的人体重只有40公斤。如果70公斤的人,用40公斤的电动车,总重量是110公斤;但40公斤的人骑行50公斤的电动车,总重量只有90公斤。同样的速度,当然是后者安全。所以,我认为,重量不是问题,电动车的制动性、安全性才是最重要的。”
标准委昨宣布“暂缓实施”
昨天下午,记者登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网站首页公布了《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现决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内容暂缓实施。”
网站上的相应的说明内容还表示:“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至此,“电摩标准”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
●记者手记
请“权力”别折腾
出台了不合适的标准,然后鉴于多方面的意见又暂缓执行,似乎说明国家标准委“知错就改”,但记者却不以为然。
早在2007年8月8日,记者就写过一篇稿子《电动车要“归口”机动车新标准怎能成儿戏》。当时,国家标准委对外公布了《电动摩托车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就是“速度超过20公里/小时、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不再属于非机动车,而归口电动轻便摩托车或者电动摩托车。”为此,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等组织,已经公开提出反对意见。而两年之后,这一标准竟然堂而皇之地正式发布!让人不得不思考,标准委当年公布《征求意见稿》,到底是在走形式,还是在忽悠。
其实,最近几年由政府部门整出的“乌龙”不在少数。2007年的牛奶“禁鲜令”;2008年,奶粉监管不力;最近,农夫山泉又被整出了“砒霜门”……
这些事件,都反映了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调查研究不细致、监督管理走形式的状况。而这些问题落到消费者、企业身上之后,就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折腾”,折腾时间、金钱、人力、物力。
所以,回过头来,必须提醒职能部门:“权力”需要用慎重、严谨的态度行使,大家都经受不起“折腾”。
记者 龚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