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9月以来发生7起,严重危害生态平衡,而且容易滋生疾控风险;应多管齐下加强宣传保护意识,加大打击力度
在杭州湾湿地蹲守一晚,四川人陈某捕捉了3只野鸭想拿去卖钱,结果被民警抓获。昨天,他因非法狩猎被慈溪市检察院提起诉讼。据了解,这已是今年9月以来发生在杭州湾湿地的第7起非法狩猎案了,检察官说那里的鸟儿正承受着死亡的威胁。
蹲守一夜捉了3只野鸭
42岁的陈某是四川人,在慈溪打工已经有些年头了。有一次和人聊天时,他听说抓到一只野鸭卖给附近的“特色野味”饭店,就能赚到100元钱。看着不时飞落到芦苇丛中的野鸭,陈某很心动。
今年11月3日晚上,陈某从一个老乡家里借来一张大网,在杭州湾湿地的芦苇丛中“潜伏”下来,尽管天气已经有些凉了,但他还是坚守到深夜,终于逮到了3只野鸭。
次日早上,当他提着野鸭到附近饭店出售,正盘算着能卖多少钱时,民警突然出现将其抓获。经过鉴定,这三只野鸭均为绿头鸭,属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捕杀者法律意识淡薄
据慈溪市检察院介绍,这已是今年9月来该院办理的第7起非法狩猎案了。前段时间,在慈溪市崇寿镇一家企业上班的贵州人潘某,就曾因非法捕鸟被判拘役。
今年9月11日,潘某在杭州湾湿地的海涂上结网抓到3只珠颈斑鸠,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我在老家山里也抓过鸟,没听说过抓鸟是犯法的事情,不然我肯定不敢去抓的。”听到自己抓几只小鸟就构成了犯罪,潘某感到莫名的委屈。
检察官告诉记者,正是这种淡薄的法律意识造成了杭州湾湿地鸟儿频频被捕杀。在杭州湾湿地附近的杭州湾新区,工厂里聚居着众多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当中不少人在老家的时候都曾经捕捉过各种鸟类,从不曾意识到非法捕捉野生鸟类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就是本地的很多老百姓也不知道。
沿岸滩涂湿地属于禁猎区
记者在慈溪市检察院采访中了解到,我国刑法对非法狩猎罪的规定较为宽泛,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而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解释也很笼统,共列举了三种情形:一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二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三是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宁波地区的禁猎期在每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及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更关键的是杭州湾沿岸的滩涂湿地基本属于禁猎区,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在湿地内使用浙江省林业厅明令禁止的张网、投毒等方式捕捉野生鸟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基本都作了定罪处理。”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孙建权介绍。
“非法捕猎野生鸟类,不仅危害了湿地内的生态平衡,而且容易滋生疾控风险。湿地里的鸟儿种类繁多,而且四处迁徙,可能携带着各种动物性病毒,而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捕捉到野生鸟类后主要用于自食或者出售到饭店烹饪,极易造成人禽共患流行性疾病的传播,疯牛病、非典、禽流感等就是惨痛的教训。”慈溪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洪新波认为,遏制湿地内的非法狩猎犯罪势在必行。
多管齐下保护野生鸟类
如何有效预防湿地内非法狩猎现象的发生?慈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立辉认为,必须要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首先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播报有关案例,使广大市民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到企业里向来自四面八方的工人,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爱鸟护鸟的良好风尚。另外,要在杭州湾湿地附近制作更多醒目的警示牌,同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相关狩猎活动。
对于相关狩猎工具、药品的监管,宋立辉认为,在继续加强枪支管理的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上出售的猎鸟用粘网、毒药等狩猎工具和药品的监管,如在出售时附带警示标志,提醒购买者不得用于猎杀野生动物等非法目的。同时,要加大对不法餐饮经营者的监控力度,他为此建议由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所谓“特色野味”酒店饭馆的监控力度,一旦发现存在非法收购、烹制野生动物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彻底斩断诱发非法狩猎发生的利益链。
“杭州湾湿地的保护需要我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政法机关对于非法狩猎活动决不会坐视不管。”宋立辉表示,检察机关会继续高度关注杭州湾湿地的非法狩猎犯罪活动,愿意联手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好这片野生鸟类的“天堂”。
杭州湾湿地
频现珍稀鸟类
近年来,伴随着当地政府对杭州湾湿地保护力度的加大,杭州湾湿地芦苇丛生,鸟鸣此起彼伏,生态环境大为改善,成为了野生鸟类栖息的“天堂”。据浙江省林业勘察院统计,目前已有41种鸟类长期生活在杭州湾湿地,在这里还经常观测到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白鹤等“国宝级”鸟类的踪迹。
如何保护湿地鸟类
好办法请告诉我们
读者朋友,如何更好地保护湿地鸟类,你对此有什么好的建议和看法?你是否看到身边有人在捕捉鸟类?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7270000与我们取得联系,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和保护杭州湾湿地鸟类,一起来为鸟类守护住它们的“天堂”,让悲剧不再发生。
据东南商报 作者 张贻富 仝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