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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洋节涨价引不满 商家规定乃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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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今天持贵宾卡消费,居然不能打折,我认为商家的行为属霸王条款。”昨天,温州市区周女士打进新闻热线88868886,讲述自己经历的尴尬事。记者发现,和商场以打价格战吸引消费者不同,这两天不少餐饮店不仅不打折反而涨价不少。

  周女士说,昨天中午她和同事到市区一茶座用餐,共消费了173元。结账时,她打算使用充值卡打折,被告知当天不能使用。服务员称,12月24日、25日,贵宾卡都不能使用。周女士提供的充值卡背面印有“可做会员卡使用打折(香烟、酒水、海鲜、重大节日除外)。本卡不可与其他优惠活动同时使用”等内容,据了解,该店会员卡可享受8.8折优惠。

  “不是法定节日也不是重大节日,为什么不打折?”周女士认为12月25日是圣诞节,可称为重大节日,但24日不应归入重大节日中。面对消费者的疑问,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公司拥有此卡的解释权。经双方协商,商家最终给予了折扣优惠。

  事实上,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作为舶来品的“洋节”,商家自然不会错过这商机赚个盆满钵满。和大型商场、家电卖场等纷纷推出大力度折扣优惠活动不同,不少餐饮场所反而设置消费门槛。

  记者昨天联系市区5家餐饮店发现,其中两家表示可照常使用贵宾卡(会员卡),另三家明确表示不接受会员卡消费,个别商家的会员卡也未说明节日期间不能使用。不仅如此,这两天不少餐饮店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比如大厅桌6人消费不低于188元、4人消费不低于168元等。

  市消保委有关人员表示,贵宾卡(会员卡)要约内容属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其中条款“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所有”违反了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如果商家利用霸王条款作有利于己方的解释,使消费者难以享受到其所承诺的优惠服务,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或者消保委投诉。

  温州都市报 记者 叶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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