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又有人在采购药品的猫腻中落马。近日,嵊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周某因受贿7.85万元被法院判处两年半徒刑。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送给周某老婆的两万元“补偿”是否认定为受贿展开辩论。
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夜里,药品销售商钱某来到周家,跟周某闲聊之后,从包里拿出两万元现金“孝敬”周副院长。周推辞不要。钱某于是话锋一转,说:“这点钱就当是我对你老婆坐牢的补偿,你不收下我良心上过不去。”原来,周某的妻子曾借给钱某100万元钱,其中有30万元是挪用她所在公司的公款。为此,周某的妻子因挪用公款罪入狱。听钱某这么一说,周副院长推辞一番之后,也就收下了。
周某的辩护人说,钱某当时送钱的出发点是对周某妻子进行“补偿”,周某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收下了钱,他主观上并不想受贿,对此不宜认定为受贿。
但这个辩护意见被钱某的证词所否定,因此,法院不予采纳。经查明,钱某给周某妻子“坐牢补偿”是借口,他的真实目的还是为了“感谢”周某对他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关照”和“帮助”,并进一步与周某搞好关系,故应认定为受贿。
最终,法院认定周某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周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已全部退清,又有立功表现,法院减轻处罚,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半。
据绍兴日报 记者梁易辉通讯员嵊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