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南湖区决定对72家医疗机构进行奖励,包括10家镇(街道)医疗机构、5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民营医疗机构。
南湖区自2006年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以来,全区11家镇(街道)医疗机构、5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了验收,2009年又在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药房规范化建设,目前单独设置药房的8家民营医疗机构也全部通过验收。此次区政府拨出专项奖励资金,首次对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单位进行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