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记者1月5日从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了解到,莲都区拿出20万元资金,对在莲都区收购柑桔桔囊外销的营销户实行奖励。
今年,莲都区有部分柑桔受冻,已经成为次果。如果仍然按照往年那样销售,这些受冻柑桔势必卖不出价格,但是作为桔囊销售价格没有多大影响。借鉴衢州的做法,莲都区为有效解决今年的受冻柑桔果实出售,引导桔农对受冻柑桔及次果进行剥皮销售,吸引柑桔沙囊加工企业进驻莲都,延伸莲都柑桔生产产业链。这一奖励政策的出台,不但将增加桔农的收入,而且还可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这个奖励政策第一期执行时间从2009年12月19日至2010年1月10日止,第二期视市场桔囊行情等具体情况再行出台政策,20万元奖励资金用完即止。奖励对象为在莲都区境内收购柑桔桔囊并通过高速公路外运销售的营销户。奖励标准按外运桔囊实际数量,在2009年12月19日至2010年1月10日期间,每斤奖励0.15元。收购桔囊的营销户必需建立收购台账,以备检查,收购台账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村庄、收购数量、收购金额及农户联系电话。
营销户收购桔囊时需当天开始收购前向莲都区农业局农产品促销办公室申报,申报电话:0578-2124110或13567604228。由农产品促销办公室派员到实地核实,查实台账并拍照片后,发给核实证明。营销户到植物检疫点开具检疫证书,凭核实证明及身份证件等有效材料在30天后到莲都区农业局领取奖励资金。
记者潘岳林 通讯员孔伟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