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姐妹借给自己的背包里有她家的钥匙,于是心生歹念,趁对方不在家,潜入其家中偷东西。昨天,海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王某在去年5月份认识了朱某,两人在交往中成为朋友。后来,朱某将自己的一个背包借给了王某,却忘记了自己的家门钥匙在包内。王某因为将背包放在小姐妹家,所以一直未将钥匙归还。
后来,当王某将钥匙拿回来后便顿生邪念,因为知道朱某家有手提电脑以及放置的位置。2009年10月的一天,王某结伙他人来到朱某位于海兴路上的家中,因为朱某在家,没有办法下手,王某便找了一个借口与朱某一起出门。等朱某走远后,王某又立即折回,并用钥匙开门,窃得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还有“浪漫一身”的衣服一件,总价值3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