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不久前,本报报道了浙江工商大学“校内纠纷裁决制度第一案”,2009年12月17日那天,主角法学院副教授朱锦清与院长助理辩论数小时,裁委会未当场裁决,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结果。
核心争议是朱老师不用手机不上网,因此没有看到学院的开会通知,但学院也没有以拨打朱老师家庭电话的方式通知他,在这样的情况下,朱老师5次缺席。评奖时,集体事务参与度低成了一条理由,被扣除2500元奖金。朱老师说,没有相应规定要求老师必须使用手机和网络掌握开会信息。
昨天结果出来了,《浙江工商大学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决定书》里是这样陈述的:评定依据中朱锦清缺席5次会议,法学院在通知上也有一定的瑕疵,不应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朱锦清,该部分额度(500元)应该予以发给。
第一案的“戏剧性”元素是:“校内纠纷裁决制度”的推行者,是行政法学专家、浙江工商大学校长胡建淼,曾任浙江大学副校长。而第一个跳出来“告上级”的,是法学教师朱锦清,而“被告”则是法学院。
昨天正是第15个工作日,下午,三个“陪审团”老师拿着一纸《决定书》,在浙江工商大学教工路校区找到了朱锦清老师,按照规定,《决定书》由委员们负责一份送达朱老师,一份送至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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