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之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50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制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