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地大,民生事大。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唯一出路和必然选择。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市的就业工作面临着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交织的情况,矛盾十分尖锐。因此,在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唯一出路和必然选择。
从2002年开始,我市研究制定了一整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每三年一轮,每轮政策都根据当时不同的就业情况有所侧重。从2009年起,杭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杭州市新的就业政策开始全面执行。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积极就业政策改变了以往就业政策三年一轮的做法,成为不设定政策审批截止期限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每一项政策都是对劳动者的最大关心
我市新的积极就业政策围绕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以解决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四类群体就业为重点,按照普惠化、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在国家、省及我市现行就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含金量,加大扶持力度,新的政策更具有杭州特色。
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申领对象范围中,增加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将低保对象扩大到所有的困难家庭人员,取消了对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限制;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从4050人员拓展到所有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将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从失业人员延伸到杭州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将见习训练补贴的对象从未就业6个月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拓展为在杭高校和杭州生源大中专学生;将培训补贴的对象从失业人员、大学生等拓展到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对原政策未享受到期的继续给予享受;将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益性岗位等政策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向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延伸。
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从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从每人每年两项合计4000元,其中“4555”人员用工第一年每人两项合计5000元,连续用工每满1年追加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其中“4555”人员每人每月800元。为了鼓励物业公司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物业公司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的,参照社区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按杭州市最低参保缴费标准的缴费总额确定,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其他人员分别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和的2/3、1/2、1/3确定,提高到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困难家庭人员、其他人员分别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每人每月500元、400元、300元。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培训费由按培训后实现就业的给予全额补贴,未实现就业的给予70%的补贴调整为全额补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补贴由原来的培训费用的30%调整为培训鉴定费的50%(最高1300元);本省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由原来的“签订合同并缴费一年以上”放宽为“签订合同并缴费6个月以上”。
扶持项目进一步增加。增设大学生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在给予社保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就业补助;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增设创业园补贴,并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园创业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增加新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员、卫生协理员);增加对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增加创业导师补贴、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补贴、新增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补贴。
门槛进一步降低。对用人单位享受用工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取消了“每月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0%”的要求;对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取消了“注册资金在3万元及以下”的要求;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对小额贷款贴息范围由服务业项目放宽到所有项目;对培训生活补贴取消了“200课时以上才能享受”的规定;允许登记失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和新政策相配套的还有17个政策文件:《<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杭州市区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吸纳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一次性补贴办法》、《享受事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办法》等。
大事记
▲2002年,第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开始执行。针对新时期就业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围绕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研究制定了一整套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确立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我市的积极就业政策从内容上讲,它包括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援助证,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从扶持力度上讲,它包含多项税种减免、多项资金补贴;从政策项目上讲,它包括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财政投入、规范裁员和社区平台建设等等。
▲2006年,第二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开始执行。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进一步扩大了《就业援助证》的发放范围,制定了公益性岗位管理、4050人员社保补贴、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22个配套政策,形成了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落实社会保障补贴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变临时性、阶段性的年终帮扶为经常性、长效性的年终帮扶,基本形成职业指导援助、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职业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生活保障援助和低保就业群体援助,全方位的就业援助体系,实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发现一个援助一个,援助一个脱困一个”的目标。
数字
123.04万个
从2002年我市率先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促进就业效果显著,城镇登记失业率呈现了逐年递减态势,到2009年底,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9 %,而在2001年的高峰时期,这一数值曾达到4.48%。2003年至2009年底,我市新增就业岗位123.04万个,帮助92.4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37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低于4.5%。
10647人
积极就业政策积极帮助“4050”人员、低保、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2009年底,公益性岗位实有在岗人数10647人。
6.18亿元
我市还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有一定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就业。截至2009年底,主城区用人单位累计已申领了39622名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使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70亿元。累计使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6.18亿元。
4022.50万元
我市对于具有创业意识与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给予减税、免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截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84笔,金额为4022.50万元,贴息610笔,金额为44.80万元。
每日商报撰稿记者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