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昨日,记者在丽水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上了解到,2009年丽水市安全生产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的目标,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省考核组表示,丽水安全生产经验值得在全省推广。
2009年,全市发生各类事故827起,同比下降19.7%;道路交通事故689起,下降21.9%;水上交通事故1起,与上年持平;火灾事故88起,下降8.3%。各类事故死亡人数334人,同比下降5.7%,其中企业事故死亡48人,同比下降5.9%;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79人,下降6.7%;火灾事故死亡5人,同比增加66.7%。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9万元,同比下降10.8%。
据了解,全市全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工矿商贸企业责任事故;发生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1起;发生一次死亡4人的火灾责任事故1起,即云和县“2·17”较大火灾事故(2名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未发生水上交通、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建筑物倒塌等各领域的较大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