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有人说,婚外情这种事情,爱来爱去,恨来恨去的,太复杂了,任你本事再大,也不可能纸包住火。这一切,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却永远只能是一首插曲,待到曲终人散之时,一切就会幻化成泡影,甚至极可能给人留下永远无法忘却的伤痛。
在这里,小芬和阿军等人的教训就非常深刻。
发现自己怀孕时,
她被关在看守所里
那段时间,小芬自己也不知道是不是心血来潮,竟然迷上了绣十字绣。她买了很多针线,找了很多图案,后来为了方便,还买了一把红色的、十余公分长的小剪刀。她说,这把小剪刀自己很喜欢,所以就跟针线一起放在包里,每天都不离身。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把小芬很喜欢的红色小剪刀,最后竟然成了她的杀人凶器。
出事前,小芬和阿文、阿文的老婆站在南湖广场上,吵了好一阵子。阿文的老婆骂小芬不要脸,勾引人家老公。小芬骂阿文不是男人,不敢说真话。骂着骂着,双方的火气都大了起来,小芬更是脑子一热,叫阿文好去死了,嚷着要把他的心掏出来看一下,便从包里拿出那把小剪刀,冲上前朝阿文身上刺去,阿文的老婆上来拦,双方扯打在一起,最后,剪刀刺进了阿文的左胸。
眼看着阿文的左胸在不断往外冒血,很多血,小芬急了,知道自己刺中了他的要害,上去用手捂住他胸前的伤口,可是根本不管用,血还是不停地往外冒。慢慢地,阿文站不牢了,倒在了广场的地砖上。
看着这样的情形,阿文的老婆就更恼小芬了,拨打完120后,开始拼命地殴打小芬。这时候的小芬已经懵了,任她怎么打,都瘫在原地,一动不动。
当时小芬就想,阿文要是真活不成了,自己也不想活了,买些药吃掉,陪他一起去死。
没过多久,警察来了,把众人带走。现场留下一滩血迹和一双粉色高跟拖鞋。鞋是小芬的。
后来,小芬向警察大概说出了自己和阿文之间的事情。
小芬和阿文相好有7年了。两人是在歌厅认识的,那时候小芬在歌厅上班。事发前一段时间,两个人一直在闹分手。事发当天,阿文打了很多电话给小芬,表示要把事情当面说说清楚,其中有几个电话是阿文老婆打的。接电话的时候,小芬人在歌厅,喝了些酒。起初,她是不想去见阿文的,后来不知怎么的,却又去见面了。于是就有了上面的结局。
警察问小芬,为何要杀阿文?小芬说,自己本来是不想害阿文的,但当时恨他说以前爱过自己,现在不爱了,加上阿文老婆还打了她一巴掌,就一下子火起,脑子一热,做出了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傻事。
小芬还说,这种事情,两个人即使感情再深,也是见不得光的。在和小芬相好的这段时间,阿文也和老婆离过婚,后来为了女儿复婚了。“我和他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可以说,不过现在说来,就没什么意义了。”
做完笔录,办案人员问小芬,能不能自己看一遍笔录。小芬说:“我没有读过书,很多字不认识。”后来,他们就把笔录念给她听。
2009年12月18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下来了,故意伤害罪成立,小芬被判无期徒刑。
案件延伸
小芬是湖北人,2009年初跟丈夫离婚。有一个女儿,今年12岁,在湖北。
被关在看守所里的时候,小芬发现自己怀孕了。不过思前想后,她最终决定不要生下来。因为她知道,孩子应该是阿文的。
小芬说:“我不想要孩子,不想再害人,要是孩子生下来的话,我不知道该怎么跟孩子说,孩子爸爸是被我用剪刀刺伤致死的,我无法面对这一切。我已经给我12岁的女儿带去了一个不完整的家庭,对她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伤害,不要再害人了。”
连累年仅三岁的孩子,
害他失去了生命
阿军和林梅确定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时候,一定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之欢,最后竟然会给两个家庭带去永远无法忘却的伤痛。林梅年仅3岁的儿子,被阿军捅死,而林梅自己亦被捅成重伤。阿军自杀未果。后于2009年12月21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阿军今年33岁,林梅32岁。均成年已久。如果有重新选择的机会,阿军和林梅万不会选择这样的结局。只可惜,这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
而事实上,在与阿军相好的前后大半年时间里,林梅一直是有自己的家庭的。
话说那是2008年8月,阿军在去某村砍木材的过程中,认识了林梅。因为互有好感,两人相识没过多久,便发生了关系。后一直联系频繁。而一直以来,阿军知道林梅是有家室的人,为此,也有想过要早点跟她断绝关系,可在林梅的一番话语之后,便又情不自禁了……两人相好两个多月之后,便一起去了义乌打工。其间,阿军外出工作,林梅在家洗衣烧饭,俨然过起了“两口子”的生活。这种生活,使阿军对未来充满了憧憬。
然而,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且时常要走走逛逛,花费自然就少不了,这些花费全由阿军一个人出。并且,阿军还叫自己的母亲借钱帮林梅还了一笔3000元的手术费。加上其他各种花销,截止到2009年4月,阿军和林梅在一起,总共花了2万多元钱。
在此之后,阿军意外发现,林梅对自己的态度,竟然慢慢冷淡了起来。直到与林梅失去联系(林梅换了手机号码)。可是这时,在阿军心目中,对林梅已经有了一种挥之不去的情感,他觉得自己为她花费了那么多钱和精力,已经离不开她了。
几经周折后,阿军终于找到了林梅。他一方面希望林梅回心转意,跟老公离婚,与自己结婚;另一方面又采用极端的方式,威胁林梅,如果不跟自己好,就杀了她儿子。面对这样的软硬兼施,林梅的态度依旧冷淡。双方不欢而散。阿军心中异常愤怒。林梅则有意躲着阿军。
再后来,阿军去找林梅,随身还带了一把水果刀。当两人再度面对面时,极端的冲突也就无法避免了。2009年7月12日上午8时许,阿军来到林梅的住处,争吵之后,阿军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林梅胸、背部等处捅了数刀,还捅刺了林梅3岁儿子的腹部等处,后捅刺自己腹部畏罪自杀未果。林梅和儿子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儿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林梅构成重伤。
案件延伸
另据了解,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阿军曾专门为自己所犯之事写了份材料。材料中,他提到最多的就是关于钱的问题。他跟林梅在一起期间,先后共花费了2万多元。对于这笔花费,阿军一直耿耿于怀,觉得自己无法接受落得个人财两空的现实。
由此可以看出,阿军似乎一直处于某种迷失状态。按理讲,他与一名有夫之妇发生关系,已经是一种错误了,继而又为了钱,伤及无辜,就更是错上加错了。
都说“一夜夫妻百日恩”,可阿军和林梅的事情,实在让人觉得有些凄凉。可是,有因必有果,在这种事情上,谁都难辞其咎。
可成年人之间的爱恨情仇,竟连累年仅3岁的孩子失去了生命……婚外情,到底是谁的最痛?(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徐肖富通讯员汪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