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杭州房产新政出台后,“1.3%购房补贴”对象如何认定、购房补贴款如何发放等具体实施细则,成了不少购房者关心的焦点问题。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购房补贴办法的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出台。建筑面积成为认定“普通住宅”的新标准。
140平方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
该细则确定的“普通住房”标准为: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不在补贴的范围之内。
而在2009年,杭州自行确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指的是套内面积。
标准改变后,将对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而套内面积小于140平方米的房子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交易成本将会大幅增加。
例如,一套建筑面积为155平方米的次新房,套内面积小于140平方米,价格为250万元。如果在去年交易,将被认定为普通住宅,退税后实际需要缴纳的个税、契税等约7500元;而现在交易则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个税、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加起来有24万元,而按照市场约定俗成的做法,卖方会将营业税以及个税转给买方来承担(也就是所谓的净价),那么退税所得的优惠自然也由买方来获得,也就是说,同样买这样一套房,买家今年要比去年多付出23.25万元。
“市区”概念不含余杭、萧山
《细则》指出,本次办法主要是为了支持自住型住房需求。即: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所谓的市区范围: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
这就是说,杭州市区以外有房子的居民,包括在余杭区、萧山区有房子,但又在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买首套住宅,或已在杭州有一套,但在政策实行期间换购普通住宅的都可以享受补贴。
政策实行的时间和认定的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办好“三证”后领取购房补贴
据记者了解到,相应的购房补贴要在办好“三证”之后领取。
另外,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对象为:在市区无其他住房,第一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家庭;在杭州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因房屋拆迁(包括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另外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先去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新购房屋所有权证;申领人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资料到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申领购房补贴。申领补贴所需资料包括:1)新购房契证原件;2)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3)申领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领取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补贴兑付地点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办税大厅,设置兑付服务专区。值得一提的是,该局旗下各申报点(平海大厦、市民之家、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办事大厅)不受理补贴兑付业务。(贺一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