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斯金锦院长收到一封来自德国欧司朗公司的感谢信,信中,德国欧司朗公司盛情赞扬了嘉兴中院法官公平、公正办案的作风。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欧司朗是当今世界著名的光源制造商,几个月前,远在德国慕尼黑哈拉巴拿街1号的欧司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司朗公司)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曾律师,一纸诉状将我市某县的欧司朗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告了,理由是对方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由于此案是欧司朗公司在中国地区打的第一起侵犯商标案,作为原告方,他们特别重视此案的胜负,但同时,他们又很担心:毕竟庭审现场在中国嘉兴,嘉兴的法官是否会有“地方保护主义”?是否会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历时8个月,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欧司朗公司成功维权。
A原告:
“我们不是为钱,我们就是为维权”
此案中,上海的曾律师作为欧司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整个过程了解得清清楚楚。笔者拨通了他在上海的电话,了解到关于原告方的一些情况。记:欧司朗公司是怎么知道那家电器公司侵权一事的?
曾:先是有人举报,说嘉兴某县有一家公司在使用“欧司朗”,而欧司朗公司本身没有在嘉兴地区进行过相应的授权,公司委托我们调查后,我们发现那家公司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记:类似这样的侵权案多不多?
曾:就我们了解来看,确实不是个别现象,毕竟欧司朗的品牌知名度高。
记:嘉兴的这家企业不是唯一“傍名牌”的,为什么欧司朗公司偏偏告了这家企业?听说,这还是该公司在中国地区打的第一起侵犯商标案?
曾:是的,确实是第一起,所以欧司朗公司对此很慎重,与它打官司也是有着慎重的理由,那就是我们发现那家企业的名称就用了一模一样的“欧司朗”字样,还有,那家企业使用的“ORSLAN”的标识与欧司朗公司的“OSRAM”品牌,无论在读音上还是视觉效果上,都容易令人混淆。另外,我们发现,那家企业在自己的网站上突出使用了“欧司朗”,甚至因此发展了加盟体,这都对欧司朗公司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
记:据我所知,你们提起诉讼时,一开始要求对方赔偿欧司朗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可最后你们又是以1.5万元和解的,这是为什么?
曾:欧司朗公司是国际知名的大企业,它要解决的当然不是钱的问题,关键是消除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理解,欧司朗公司也是希望与对方和平、友好地解决问题。
记:欧司朗公司专门给嘉兴中院写来感谢信,说明对结果还是挺满意的。
曾:那是当然,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个企业极为重要的无形资源和财产权利,而且越来越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先锋,欧司朗公司为这次的成功维权感到非常高兴。除了感谢信,我还收到委托,不久,我还要代表欧司朗公司为嘉兴中院送去感谢的牌匾。
记:这是欧司朗公司在中国地区成功维权的第一案,接下去,你们会不会再和其他企业的侵权行为打官司?
曾:我们不会刻意地去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这起案件维权成功后,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其他企业如果有类似的侵权行为,能自行改掉就好。
B被告:
“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据记者了解,就在欧司朗公司与电器公司达成和解后不久,电器公司便被其负责人结束了“生命”。记者找到负责人钱某时,钱某还沉浸在痛苦中。
记:把电器公司结束了?这是为什么?
钱:公司本来开了没多久,现在又出了这么起官司,哎,搞不下去了。
记:当时,你是怎么想到用“欧司朗”这个字号的?你知不知道它是德国知名企业的商标?
钱:我只知道叫这个名字在广东那边挺有名气的,但我不知道它是德国的,更不清楚我这么一用竟然就侵权了!其实,网上一查,类似的名字很多的呀。哎,当时,我只考虑它读着挺顺口的,蛮好听的。
记:那么,那个“ORSLAN”呢?它也与“OSRAM”很像!
钱:那个“ORSLAN”是我花钱叫别人设计的,花了1000多块钱,字母嘛,总共就26个,拼来拼去难免会比较像的嘛。
记:你用“欧司朗”这个字号,有没有帮你提升产品的销售量?
钱:没有,公司生意一直不太好的。
记:你到现在有没有觉得自己的公司、产品是在“傍名牌”?
钱:我开公司时,是拿到了正规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既然能拿到营业执照,我认为我的公司应该是没问题的。
记:你怎么看自己刚刚打完的这场官司?
钱:我倒霉啊!又不是我一家用了“欧司朗”,结果他们就“盯”了我!不过,我就当花钱买教训了。我现在正申请重新再开一家公司,这次,我还是老老实实自己想个名称吧!
C法官:
“企业想做大做强,更应该创自己的品牌”
此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记者从审理此案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了解到,这几年,我市法院系统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商标侵权案占了很大比例。
记:以前,我们很少听到知识产权案件,为什么这几年这类案件多了起来?
法官:这与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有很大关系。几年前,这种案子一年才十来件;刚刚过去的2009年,仅我们中院就审结45起;今年似乎势头更猛,1月份以来,我们已经立案18起了。
记:为什么知识产权案件中,尤其以商标侵权案居多?
法官:这主要是老百姓的品牌意识提高了,而正是考虑到老百姓对品牌的感受不一样,一些好高骛远的经营者冲着经济利益,就想到了“借用”一下别人已经打响的品牌,企图达到少投入、多回报的目的。
记:事实上,像所谓的“傍名牌”,最终是不是反而得不偿失?像这起案件,是不是能给嘉兴的某些企业敲响警钟?
法官:从长远角度来看,“傍名牌”对侵权者自身是相当不利的。比如之前,我市有过杭州的“真外婆”状告嘉兴地区“假外婆”的几个案子,有一家“假外婆”因为良好的服务和品质得到了当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但最终因为侵权必须换牌子,这意味着它之前所有的努力最后变成了替别人做宣传,如果这家“假外婆”一开始就选择开创自己的品牌,也许那个品牌也已经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所以啊,嘉兴真正想做大做强的企业,更应该踏踏实实创立自己的品牌!
D案件回顾:
欧司朗之“傍名牌”纠纷
欧司朗公司系注册成立于德国的公司,早在1906年就创立了“OSRAM”品牌。“OSRAM”商标于1977年6月在中国获准注册,2001年“欧司朗”商标在中国获准注册。欧司朗公司在中国设有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其经营的光源商品及照明系统商品多达上千个品种。
2007年9月6日,我市某县的一家电器公司注册成立了带有“欧司朗”字样为商号的“欧司朗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照明器具等”,同时,该公司使用了“ORSLAN”的标识。
2009年4月,欧司朗公司委托上海的曾律师,一纸诉状将我市某县的欧司朗电器公司告了。欧司朗公司认为:电器公司未经欧司朗公司许可,将与欧司朗公司“OSRAM”商标近似的“ORSLAN”的标识及与欧司朗公司“欧司朗”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在照明类商品上,其行为已严重混淆了与欧司朗公司商品的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严重侵犯了欧司朗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电器公司的行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电器公司利用欧司朗公司卓越商誉,在照明类商品上标注以“欧司朗”为字号的企业名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欧司朗公司的合法权益,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9年6月11日、8月20日,嘉兴中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围绕案件的三个争议焦点开展:
一是电器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使用“ORSLAN”标识是否侵犯欧司朗公司“OSRAM”商标专用权;电器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标注“欧司朗企业”是否侵犯欧司朗公司“欧司朗”商标专用权。
二是电器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其企业名称,是否构成对欧司朗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三是电器公司承担的赔偿数额问题。
2009年11月27日,嘉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电器公司立即停止对欧司朗公司“OSRAM”、“欧司朗”、“OSRAM”加“欧司朗”(组合商标)、“OSRAM”(艺术字体)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电器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冠有“欧司朗”文字的企业名称;电器公司赔偿欧司朗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包括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
就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不久,电器公司一方与欧司朗公司一方于法官在场的情况下,又一次进行了和解,最终电器公司承诺停止侵权并赔偿欧司朗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笔者感言:
法院这架天平够公平,“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这里得到彰显;市场经济讲究诚信,失信即失衡,使之平衡的砝码就叫“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