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月21日讯(通讯员 李正坤 储夏燕)为了让朋友晚上有地方歇脚,在丽水云和一浴场上班的李某竟然私自撕掉了消防部门粘贴在浴场包厢门上的封条,让其朋友居住。1月20日,李某因触犯《消防法》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09年12月8日晚,云和消防部门例行消防检查中发现,云和镇城东路160号的水云天浴场的二层附属用房区域,存在场所内未设置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以及未设置封闭楼梯间,容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等火灾隐患。随后,在云和镇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消防执法人员向场所的负责人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对二层的附属区域共5个包房进行了临时查封。要求场所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部门的决定,在查封期限内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撕毁封条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强调说明,必须经整改合格后上报,经消防部门同意方可解除查封。
2010年1月18日晚,消防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回访时发现其中一扇门上的封条已被撕毁。后经消防部门调查得知,1月8日晚该浴场员工李某因朋友来游玩时无处居住,便擅自将包厢门上的封条撕毁让其朋友居住。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损害消防执法机关的严肃性和威严,是对法律法规的极大挑衅。在事实面前,李某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并对擅自拆封亵渎法律一事表示深深懊悔。鉴于其行为已触犯《消防法》有关规定,云和消防部门报请公安机关后,给予了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没想到撕掉一张封条会产生这样的后果,早知道会是这样,把他带到五星级的酒店去住我也愿意,只怪自己不懂法律!”在被公安机关带走的那一刻,李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