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30,上城区法院执行局的两位法官来到位于萧山的一所专科学院。
被执行人姓刘,女,1978年生,是这所学院的外语老师,丈夫张某开办了一家贸易公司。
2009年,张的公司拖欠货款约5万元,对方将张告上法庭,经法官调解,张同意连本带利赔偿对方5万多元。
在赔偿了2万元后,张失踪了,法官多次联系不上。
“他(指张)到处搬家,没有固定住处,靠租房子住。”办案法官说,张在其他地方也欠了很多钱,到处躲债,最近一次是几个月前,张租住在滨江风雅钱塘小区,结果被债主发现,堵在家中。张当时写下保证书,用家里所有财产担保,保证一定还钱。
等债主离开后,张连夜搬家,再次失踪。
法院调查了张家的经济情况,发现张的公司户头、个人户头上均无存款,张的名下还有一辆大众速腾轿车,也不知所终,能查到的只有张妻(指刘老师)的工资卡,每个月都有4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工资打进。
2009年11月3日,承诺的还款期限到了,张依然没有出现,债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刘老师的工资卡,每个月打进的工资,留下1000元作为生活费给刘,其余全部由法院代为还给债主。
“什么时候还清了债务,什么时候解冻。”
办案法官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借的钱,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是婚前借的钱,诉讼中没有对此提出抗辩(提供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债务),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刘老师是知道丈夫借钱的,而且委托律师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因此刘老师有义务替丈夫还债。
在工资卡被冻结一个月后,刘老师向学院打了报告,称卡被冻结,请求学院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获得批准。
这就意味着,法院的冻结失效。
昨天下午,法官走进学院的院长办公室,请院方继续以打卡的方式发放工资。
院长表示,老师有权利决定用什么方法领取工资,院方不能干涉。
法官拿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上写:“……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单位有义务协助执行……”
院长摇头,表示院方不想干涉老师的私人事务,希望法院和刘老师个人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和学校发生关系。
法官无奈,请院长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签字。
院长在通知书上盖了章……
自始至终,刘老师都没有出面。
法官说,正式通知了被执行人的单位后,如果单位拒绝协助执行,而刘老师自己也不主动还款的话,下一步,法院会考虑采取拘留欠债人等强制措施。
据都市快报记者严静通讯员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