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下午2点多,健康路一家卖丝绸的店里,一男子操起店里的一把羊角榔头往一女子头上敲,女子边喊救命,边往外面跑。男子揪住她,又从灶台上拿起一把刀往她身上捅。下午3点,女子抢救无效死亡。
这对男女是夫妻。男的是丝绸店老板,51岁,女子43岁,平时负责店里的财务。之前,他们已经分居,事发当天,老婆是到店里来盘账的。杀妻后,男子让店员报警,自己抱着妻子坐在地板上发呆。夫妻俩有一个15岁的女儿。(详见本报2009年10月14日第6版《这般夫妻!》)
昨天,杀妻男受审,他姓祁。
下午2:30,杭州市中级法院1号法庭,一位大妈坐在原告席上抹眼泪。
脚镣声响,祁某被法警带上来,身高约1.75米,略胖。大妈抬头,愤怒地看着被告席上的祁某,又抹了抹眼泪。祁某是她的女婿。
祁的岳母请了律师。
律师说,祁有家庭暴力倾向,喜欢喝酒,经常打老婆,老婆曾提出离婚,后来考虑到女儿,不了了之。案发前一个月,老婆受不了打骂,带女儿回娘家住了十多天,后来在外面租了房子,有长期分居的打算。案发当天回店里盘账,被杀。
祁大声喊:“我从来没有打过老婆。”
祁再三强调,从来没有家庭暴力,老婆也没提出过离婚,虽然有时会因琐事争吵,但夫妻感情还是不错的。案发当时,他正在央求老婆带女儿搬回来住。
检察官再次追问,究竟为什么要杀老婆?祁想来想去,就是说不出来。
祁的律师补充,有三个原因导致祁杀人,一、老婆没打招呼就回娘家;二、被老婆骂;三、喝了点酒。
“他是冲动犯罪,现在又后悔又痛心。”律师说,他代表祁向死者致以慰问和歉意,岳父母提出的民事赔偿66万余元,将全额赔付。听到这里,祁站在被告席上用力点头。
祁的岳母抹干眼泪,转头对自己的律师说了几句话。
原告律师拿出一张纸,请求当庭宣读。法官表示同意。
原告律师开始读:“我们是死者的父母,对这个女儿非常疼爱,女儿被杀,我们悲痛欲绝……他打老婆有店员可以作证……我们不会原谅他,请求法庭判决祁××死刑,立即执行!”祁低头,没有争辩。
法官示意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女检察官大声说,因为很小的琐事、口角就杀掉相濡以沫多年的妻子,祁的行为非常自私,造成悲剧后果,祁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这个案子不仅对祁本人,而且对所有的夫妻都有警示和教育意义。祁××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官择期宣判。
(都市快报记者严静通讯员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