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邻里间的小纠纷为何会酿成这样的惨剧?家属和社区对独居有精神病的老人有没有尽照顾义务和监护责任?案发小区宠物扰民屡有投诉,相关部门对此是否有失职行为……
几个月前,华家池一条宠物狗引发居民楼血案,一对年轻夫妻命丧独居男子刀下。昨天上午,行凶者成惠国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在反思本案教训时,连续发出上述追问。
血案前有人投诉宠物扰民
去年8月26日傍晚,家住杭州江干区华家池39号2幢1单元502室的被告人成惠国外出买菜回家时,在1楼单元门口,被居住在同单元202室被害人郑某、冷某夫妇豢养的宠物狗搅扰,遂与冷某发生争吵,并打了冷某一耳光。
当天傍晚5时50分左右,郑某回家听说此事后,即与冷某一起到5楼找成惠国理论,双方在该单元5楼过道上发生争吵、扭打,期间被告人成惠国持随身携带尖刀,先后捅刺郑某、冷某数刀,导致郑某、冷某均因左胸部遭锐器刺戳致心脏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案发后,成惠国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法庭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郑某、冷某豢养宠物扰民,小区居民案发前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都未得到处理。
行凶者属于限定责任能力
“我害怕被他们(指郑月君夫妇)发现我有精神病,并且不让我继续住华家池。”在法庭上谈及行凶原因,53岁的成惠国说。
根据成惠国的交代和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从1979年起成惠国就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主要表现为猜疑、伤人、毁物。虽然经过多次住院治疗,仍未痊愈,2000年从单位病退,从2003年开始独居华家池39号2幢1单元502室。
成惠国说,行凶的折叠刀是随身携带的,因为他总感觉有人跟踪他。法医鉴定结果表明,案发时成惠国思维意识清楚,但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下降,属于限制责任能力。
嫌犯家属被连带索赔151万
法庭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郑某、冷某的家属还向成惠国提出总计151万余元的附带民事索赔请求,并要求成惠国儿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是成惠国儿子对有精神病的父亲没尽到监护责任。成惠国表示,自己愿意用华家池这套房子变现来赔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儿子为成惠国聘请了辩护律师,并由律师代理死者家属附带民事索赔出庭。代理律师说,成惠国儿子在3岁时,成惠国就与妻子离婚,成惠国儿子一直与母亲生活,虽然1999年成惠国把儿子领回家,但由于相处不来,他又于2003年将儿子赶出家门。
“想照顾成惠国都没有办法。”代理律师说,因为这起血案,成惠国儿子被单位除名,谈了5年准备结婚的女友也和他分手,连他自己都需要别人救助,更不要说赔偿死者家属。
□通讯员 刘波 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