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通讯员 潘子菁)2009年7月,“黑车”司机王某的另一个开“黑车”的朋友因妻子临盆将一笔接人的生意转让给他,没想到遭遇蒲某以“黑”吃“黑”受伤。该案于1月26日在嘉善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蒲某1984年8月出生于贵州瓮安的一个农村,家境贫寒。来到江浙打工的他吃不起苦耐不起劳,正愁没钱时途经一工地瞅见了墙上的“黑车”广告电话,灵光突现打起了抢劫“黑车”驾驶员的主意。蒲某认为抢劫“黑车”比抢劫出租车容易。只要出好价钱,“黑车”司机一般愿意前往。在偏僻处下手,司机多半不敢反抗。而在遭遇抢劫后因本身也属违法,所以“黑车”司机多半忍气吞声,不愿去报案。
王某是江苏人,两年前买了辆面包车在上海偷偷干着帮人运货接客的“黑车”生意。王某称他一月能有一两千元的收入。2009年7月下旬,王某一位同样开“黑车”的朋友妻子即将生产,就将手头的生意转给了他。
2009年7月28日下午2时50分许,蒲某携带折叠刀,以到嘉善接人为由,如约在上海浦东新区坐上王某驾驶的金杯面包车。行至嘉善体育北路北堍桥面处,蒲某持刀逼迫王某拿出钱包(内有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和若干现金等物)。在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蒲某在王某脖子上割了长长一刀,王某剧烈反抗,蒲某又割伤王某胸部、手部等多处。后见有人听到呼声赶来,蒲某未及拿走财物便匆匆下车逃离。2009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蒲某提起公诉。嘉善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小贴士】
“黑车”本身属非法营运,因而“黑车”司机大多没有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车上也没有设置防护栏,更没有配备紧急求救的电子设备。同时,一些偏僻地段正规出租车司机不愿意去,而“黑车”司机却认为是最好挣钱的地方。作案人所以能屡屡得手,就是抓住了“黑车”司机急于挣钱而忽视安全的心理,为此便放松了警惕,成为作案人瞄准的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