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保障毋庸置疑,但土地要素同样也是制约项目建设的一大重要因素。在《实施“强村计划”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用地地块择优安排以及安排村留用地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政策,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土地指标合理流动
《方案》规定,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亩的土地指标,市、镇(街道)各半承担,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具体指标分配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项目确定。“这一政策的出台,改变了以前按照区域来分配土地指标的做法,而是根据项目多少来分配,提高了土地指标调控能力,确保了分配的灵活性和科学性。”孙宝明告诉记者,以往有些镇(街道)有项目却没有土地指标,而有些镇(街道)则空有土地指标却没有项目落户,总的来说缺乏平衡和调控机制,导致部分项目建设滞后。
“项目越多,落实的土地指标也可能越多。”孙宝明举了个例子,某镇申报了3个项目,需要10亩土地,根据政策规定,市级落实解决5亩,该镇自行解决另外5亩用地。如果该镇还有其他项目,则获得更多的土地指标。
黄金地块择优安排
有了指标后,“黄金地块”也不能忽视。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以往部分镇(街道)很难优先安排村集体建设用地,这些地块大多比较零散,所在位置也不佳。在此次《方案》中,对择优安排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有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围绕“两新”工程建设,未来三年内,镇(街道)在新市镇镇区和工业园区内安排落实地块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主要建设创业孵化中心、新型家庭工业集聚区,发展民营经济,推进富民工程。“以前可能比较笼统,此次每个镇(街道)都落实了任务指标,一目了然。”孙宝明说,而且各镇(街道)在新市镇镇区安排落实商业地块10至20亩,用于建设商务用房,可以有效发挥黄金地块的“吸金效应”,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村留用地预留用途
公共洗衣房、小超市、图书室、健身房……这些在“1+X”布局的新社区中都将成为现实。《方案》规定,按规划面积不少于10%的比例,统筹规划和安排村留用地,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或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规划项目时提前预留了空间,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孙宝明说,比如一个新社区在规划时需要50亩土地,按照政策10%安排村留用地的要求,就需要多规划5亩土地用于配套服务,这样一来,整个新社区便需规划55亩用地。
满足公共服务之余,多余的空间也可用于商用或者出租,不仅可拉动农村消费,也可提升农村三产服务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