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5日讯张先生最近在滨江一家超市买了4瓶五粮液。因为担心买到假酒,在付款时,张先生特别要求在发票上注明了4瓶酒的生产批号。没想到,这有备无患的证据果真派上了用场。
张先生喝着喝着,觉得其中2瓶五粮液的口感不对。他拿着喝剩的酒赶到超市。经过鉴定,这2瓶五粮液确实是假酒。商家觉得委屈:“这些酒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的。”
滨江区西兴工商所再次对同一批次所进的全部五粮液进行检查,最后发现剩余的五粮液确实不存在问题。可面对发票上的“铁证”,商家还是赔了张先生4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