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版连续刊登了两篇关于低保救助金的文章,“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这8个字说起来容易,但真正做到却很难。记者走访了县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他们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做到既不漏保,又不错保。
随着经济的发展,低保户能享受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除了每月政府发放的低保金之外,在医疗、物价以及廉租房等方面都能享受政策性补助。正因为低保有这些政策,一些人想方设法沾低保的边,往低保堆里挤。而有些已经脱困的低保户,又不肯主动从低保户队伍中退出来,致使一些真正有困难的人享受不了低保。“凡嘉善县籍常住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或者农村低保标准的,都可以申请低保金。”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在享受低保金的人员中,也不乏一些具有劳动能力而收入低于城镇或者农村低保标准的,这部分人在长期享受低保过程中已懒于就业,政府鼓励他们再就业,退出低保队伍就会显得尤为困难。
据悉,在申请低保金时,县、镇(社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会按照低保救济金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范围来决定是否可以加入低保。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家庭收入范围”的界定有些困难。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虽户籍相同,但不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应当剔除后再单独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这里面又包括计入家庭收入和不计入家庭收入,这就出现了可斟酌性。比如,前来申请低保的市民无固定工作收入,但他却有店面出租或者在经营商店、摊位,工作人员上门核查起来,就比较困难。“这些人会一再强调自己的收入未达到我县城镇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让我们颇为头痛。”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这些人会以亲戚名义办营业执照,或者自己挂个“空户头”,让调查工作难以开展。
入保有要求,退保也有强制要求。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家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金银饰品、古玩字画、摄像机、机动车辆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自筹资金购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人户分离两年以上,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等,都属于不准享受或终止低保的范畴。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前不久,某镇有人反映,在他们镇上有名加入低保的居民有店面在出租。眼下,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已核实清楚,2月份开始,该名低保人员已不再享受低保金了。
县、镇(社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低保金应当给真正贫困的居民,而不应成为某些人的“养懒金”。对于有劳动能力者,就业之路其实有很多,政府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他们只要肯吃苦,没有技术的,有关部门还会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总有出路可走。低保户再就业,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更需要他们自身转变观念,不能产生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