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6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5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公开开庭审理。按照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令管辖,此案由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因刘长春有高血压等病症,在杭州接受治疗,仙居县法院从人性化和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考虑,借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审理此案,同时指派一名看守所医生到庭参加庭审医疗保障。
庭上不停要求念完“作品”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仙居县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仙居县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长春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两名律师担任他的辩护人。
庭审中,刘长春不忘自己是“作家”的身份,自我辩护的过程,始终看着早些时候准备好的手写“作品”,并多次违反法庭规则,打断公诉人和审判长的审问。上午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他先后10多次举手,要求念完自我辩解全文。
否认公诉方全部指控
公诉人在庭上指控刘长春受贿共分5笔。刘长春从1994年12月开始担任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的“一把手”,为5家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谋取利益,同时非法收受这些老板现金、房产、书画等财物合计128万余元人民币和1.5万元美元。
对这五笔指控,刘长春对行贿人所送的现金全部予以否认。对于指控的低价购房,认为自己购买的只是优惠价,其差价部分不算受贿。对于所收的书画等财物,认为有关机构的鉴定结论不实,且检察机关没有尽到告知他的义务、有诱供的情节。
今天上午,法庭将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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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9岁的刘长春,曾连续3届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副主席,有“作家局长”之称。至案发前,他陆续发表了文学作品150余万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等,诗选注《天台山历代诗选》(合著),出版《刘长春书法集》等。
他曾多次获奖,其中有首届冰心散文奖、鲁迅文学奖提名、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奖、第三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提名、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