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来是相安无事的两个人,就因为在买肉时发生了口角,结果买肉的徐某被打受伤,卖肉的杨某则被刑事拘留。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遇到事情一定要心平气和,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前天上午,杨某在嘉善县天凝镇南星村帮亲戚卖猪肉。这时,村民徐某前来问价:“夹心肉多少钱一斤?”杨某说道:“十块钱一斤。”徐某想了想,就挑了块肉让杨某称了下,三斤八两,于是便付了三十八块钱。但徐某在摊位前想来想去觉得价格贵了些,就对杨某说:“你这肉卖贵了,九块钱一斤还差不多。”杨某一听火了,就说:“你不要,还给我,我还不如扔河里去。”
徐某一听也来了气,用手指了下杨某,而对方更按捺不住脾气,一拳冲着徐某打了过去,刚巧打在了徐某的左眼上,顿时血流如注。杨某一看闯祸了,就想把肉钱还给对方。而徐某被打后,捂着眼晴感觉痛得很,便报了警。天凝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一面送徐某去医院急救,一面将杨某带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