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记者从丽水市财政局获悉,《丽水市本级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认定及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对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的认定和资金使用进行明确,旨在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办法》规定,在市本级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一是企业分离成立由实施分离企业出资的独立核算服务业法人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二是企业分离成立非独立核算的服务业分支机构;三是企业参股、兼并、重组现有服务业企业,并将自身的服务业业务交由参股、兼并、重组的服务业企业经营。
《办法》指出,对经认定的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企业分离发展必须是现代物流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的配套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并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济实体;企业必须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照章纳税,无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等其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受补助企业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资金,市财政将不定期进行跟踪监管,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和情况反馈。企业应如实报送申报材料和财务数据,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财政部门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补助资格。
记者邓其锋通讯员占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