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昨日,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对外公布,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省于2007年“叫停”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已在国家法律背景下“解冻”。随着省内相关配套制度出台,浙江沿海无居民海岛在保护和生态修复的主题下,部分将进入有序开发状态。
一身青袍,腰别洞箫,漫步桃花烂漫的岛上……这是金庸笔下的“桃花岛主”黄药师。无主海岛开发全面放开,是否意味着很多人的“岛主梦”有望实现?事实上,“岛主梦”看起来很美,操作起来却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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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仁民亲手搭建岛上的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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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岛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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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开发放开
即将实施的《保护法》中,确立了5项重要制度。
最受关注的一点是:建立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制度。以后,使用无居民海岛,都必须交纳使用金。
“对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制度,体现了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海岛资源的理念。”对此,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利用规划处处长顾子江分析说,对可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凡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可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这必将促进海岛的节约、集约利用,确保海岛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而对无居民海岛征收的使用金,将用于海岛保护、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活动。
《保护法》还规定,建立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浙江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已经基本编制完毕。专家走遍了全省2639个无居民海岛,并将它们分为三类:保护类,不能开发利用;利用类,可有序利用;暂时保留类,若干年后再确定开发还是不开发。
第三,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制度。加强海岛生态保护,防止海岛生态遭受破坏,原来是法律空白,现在成《保护法》重点内容。法律规定,无论有居民岛还是无居民岛,都必须严格限制海岛建筑物和设施的建设,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以及在海岛采石、挖沙和砍伐活动,严格保护海岛沙滩、珊瑚、珊瑚礁和海岛历史、人文遗迹、物种,以及海岛植被、淡水资源,切实加强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第四,建立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制度。对领海基点海岛、国防用途海岛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等海岛,实行比普通海岛还要严格的保护植物,以维护国防安全和国家政治、经济利益。
第五,建立海岛保护的监督检查制度。管理部门将定期巡视海岛,制止非法利用海岛现象发生。
《保护法》还将海岛开发的审批权,收归国家和省级政府。尤其是对特殊用途海岛的使用,和严重改变海岛高度、面积、岸线的开发,必须报请国务院批准。生态已经被破坏的海岛,则要责令开发使用者做生态修复。
“国家海岛法的实施,意味着,个人只要交纳使用金,并有足够资金,又能保证生态系统不被破坏,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成为‘岛主’。”顾子江说,而有关要成为“岛主”的一系列细则,比如使用金是多少,使用年限是多少,将在年内出台的《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
要实现“岛主梦”很难
虽然《保护法》即将出台,但要想实现“岛主梦”,看上去很美,但要实现却很难。
艺术家朱仁民,外公是潘天寿,现任杭州潘天寿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院长。1992年,他花了9万元买下莲花岛的使用权。10年,3000万元,他终于打造出一个艺术之岛,被称为“中国第一位岛主”。
但莲花岛在当地政府造好连岛坝前,一直点的是煤气灯,因为没有电。
他说,开发海中无人岛,先要考虑海潮和台风。台风来时,海浪会从莲花岛最高的山顶处“罩”下来,处于浪尖上的浪花能把人直接拍死。因此,岛上建筑物都必须牢固得像碉堡。
所有建筑材料,必须从陆地上运过来。石头运到海岛边,要造个码头,才能把石材卸下来。造码头,就必须在海底打桩;要抵御海潮,桩必须打到海底下12米左右……
因此,建筑的投入,海岛比大陆要高10-20倍。
还有自来水要铺设管道;用电,要铺设海底电缆……没重金绝对拿不下来。
“要实现‘岛主梦’真的很难。”朱仁民无奈地说,“按现在物价算,要投入几个亿,海岛才会有点人类居住的模样。”
陈晓娴,2004年即承包洞头县附近海域的最大无人岛——竹屿孤岛,被人称为温州第一女岛主。
如今在竹屿岛上,能看见的只是一些空空的房间和被台风吹倒的凉亭,陈晓娴已投入了四五百万在岛上。然而,这些钱投到恶劣的孤岛中,只够建设一些水、电等基础设施,当初修建的岛屿码头也被台风摧毁,很难再有作为,经济收益更是入不敷出。记者 田晓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