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借条是借款的凭证,在还款之时借款人都应收回,以免日后口说无凭,更避免产生纠纷。但偏偏有人或顾及情面或过于相信对方,还钱后没有及时收回借条,最终导致好友因财反目。近日,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据介绍,该案原告徐某诉称被告王某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向其借了两笔钱,一共3.5万元,并出示了王某当时写下的1万元和2.5万元的两张借条。主审法官在与双方取得联系后,希望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最终解决纠纷。徐某和王某也分别表示愿意进行协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王某也向法官出示了一张原告徐某亲手所写的借条,称徐某借他的钱至今也没归还。但徐某却愤怒地表示,他与王某是邻居,一直以来邻里关系不错,自己才两次借钱给他。同时,徐某表示,自己确实也曾向王某借过钱,但此次王某所出示的借条上的那笔钱自己早已还清了,当时觉得双方关系好故未让王某写收条。如今,王某重新拿出这张借条,摆明了是想赖账。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决定择日开庭审理。第二天上午,怒气未消的徐某再次赶到法院,递交了一张王某在1995年写给他的1.2万元的借条。然而,刚收下这张借条,法院又接到了王某所出具的一张徐某所书1.3万元的收条。
借条、收条“满天飞”,到底谁欠谁只有徐、王两人心里清楚。经过法院协调沟通与调查,双方将已了结的债务仔细梳理了一番,同时各自收回了相关字据,并最终确定王某应归还徐某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