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一封感谢信被邮寄到了嘉善县人民法院。经了解,这是宁波某木业公司的负责人所寄的,以此表达对嘉善县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去年11月24日,嘉善某木业公司将宁波某木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还款8万余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宁波某木业公司答应分期归还。但因种种原因,该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嘉善的这家木业公司便于今年1月11日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承办此案的法官在赶赴宁波后了解到,宁波这家木业公司属于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享有的债权一时难以实现,所欠的外债也无力归还,企业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但该公司并没有停产歇业、转移财产或负责人外逃等倾向。另外,公司负责人对未来的发展形势充满信心,希望法院不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让公司“喘口气”。
考虑到年关将至,如强制执行会给该公司造成重大打击,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该案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考虑到该公司债务较多,便要求该公司办理了正常的财产查封手续。3天后,这家公司按期支付了协商款项,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