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当胡女士从杭州市拱墅区城管执法局里偷走那个装有“证据”的摄像机和U盘时,暗暗得意,“说我无证摆摊,没有了证据,看你们还怎么罚我。”
可是当天晚上,公安民警就找到了她,这下就不只是交罚款这么简单——昨天,胡女士被拱墅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4000元。
胡女士与丈夫小龙一起来杭州谋事,因无一技之长,后来仿效老乡,在城乡结合部做起了无证摊贩。去年8月14日,他们在北站附近摆烧烤摊时,被城管发现并查扣了摆摊工具。
第二天,胡女士按要求前往城管执法局去接受处罚。到了执法局那里,接受处罚的有好几拨人,胡女士就等在一旁。等待中,她听说:原来城管对无证摊贩罚钱归罚钱,工具是不会还的,她心里越想越“窝火”。突然,看到桌上有摄像机和U盘,想想电视里报纸上都说过现在城管执法都有现场录像作为证据,“说不定我的证据就在这里面。”胡某一边暗自盘算,一边趁工作人员开罚单之际用随身带的报纸将摄像机和U盘遮住,拿到了办公楼外的草坪中藏了起来,后又趁人不注意将“证据”拿了回家。
回家后,一听说老婆干了此等傻事,小龙气得直跳,但也只能心存侥幸地祈祷着别被发现。
当晚9点多,派出所民警就根据相关线索,找到了胡女士夫妇的租住房。胡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胡女士偷来的索尼DCR-SR62数码摄像机价格为2356元,金斯顿2GU盘价格为40元。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