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现年24岁,杭州人,中专学历。
2004年8月15日,江某到网友小周家里玩,后以天色已晚为借口,要求住在小周的租住房中。
晚上,小周到对面的卫生间去洗澡,留下江某自己在房间看电视。洗澡的时候小周听到关房门的声音,还以为是隔壁邻居,就没怎么在意,接着洗起来。
大概半个小时左右,小周洗好后回到房间,发现江某不见了踪影。去问隔壁邻居,才知道人早已走掉。
小周感到不对劲,就赶紧翻开衣橱、挎包,发现里面的近千元现金和手机已不翼而飞,遂报案。
而此时的江某,正沉浸在自己的喜悦“成果”中,不费吹灰之力就拿到了自己辛苦干一个月都拿不到的钱财,更何况自己当时工作已泡汤,身无分文又无谋财之路呢。
想了又想,江某决定如法炮制。
2005年6月3日晚上十点左右,江某来到校友小郁的租住房里,说自己晚上没地方住了,想借宿一晚。
小郁丝毫未犹豫就同意了,还在江某的提议下,一起出去买了夜宵,差不多零点才回来。
4日一大早,小郁醒来,发现江某不见了,而房门大开,电视也开着,手机也不见了,再进房间一看,充电的电动车、电瓶都不见了。
半个月后,6月19日晚,江某又以借宿为借口,住进了同学小张的家,并趁小张上班之际,窃得数码相机1台,存折1本,并从中取走近2000元。
借宿不仅免了住宿费,还可以捞上一把,这成了“80后”男生江某的生活之道外加生财之道。
可是,靠非法途径生存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时隔几年后,江某还是栽了。
去年底,江某落网,只好将偷来的这些财物进行了退赔。
经拱墅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江某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