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车”司机王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载了一名乘客到嘉善,结果却惨遭割喉。时隔几个月后,嘉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蒲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被告人蒲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8140.1元。
去年7月28日下午2时50分许,蒲某无意中在上海某工地看到一张传单,上面写着一些私人客运的电话号码。于是,蒲某产生了持刀抢劫“黑车”司机的想法。当天下午,蒲某携带一把折叠刀,以到嘉善县接人为由,与“黑车”司机王某取得联系,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与上南路路口坐上王某驾驶的金杯面包车前往嘉善县。
当天下午5点多钟,车驶至嘉善县魏塘街道体育北路北门桥北堍,蒲某让王某停车,但他并没有下车,而是迅速持刀抵住王某的脖子让其拿出财物,毫无心理准备的王某被逼拿出钱包(内有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及现金等物)。蒲某在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竟又在对方的脖子上割了长长一刀。在搏斗中,蒲某又将王某的胸部和手部割伤。王某当即血流如注,慌了神的蒲某连钱都没来得及拿,跳下车就逃走了。半个小时之后,他被民警抓获。
经嘉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颈部及胸部的刀伤构成轻伤。开庭当天,记者看到王某时,他脖子上的那条伤痕仍旧清晰可见。蒲某在面对记者采访时,一直回避“蓄意抢劫”的动机,他反复强调,让司机开车到嘉善,是想从嘉善坐车回贵州老家。身上带的折叠刀是自己用完了之后放在口袋里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