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古玩,可以给生活增添情趣,可以让人增长知识,还可以结交很多朋友。可也有人爱好古玩,却走了歪路。3月10日上午,海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为发财盗掘汉代古墓的案件,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还必须缴纳罚金2万元。
汤某是个古玩“玩家”,因为这一爱好,8年前,他和人合伙开了一家古玩店。汤某并不靠这吃饭,他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承包马路绿化工程。2009年8月期间,汤某来到海宁市袁花镇山上开采绿化石料。因为知道这里有古墓,汤某按捺不住自己,他指使手下人驾驶着挖掘机,分3次在山上挖掘了三个大坑。
第三个大坑里出现了文物,“我当时真的很好奇,很激动,很想知道里面到底有没有什么值钱的宝贝。我又叫了几个人帮忙用洋镐在墓葬里挖……我真没想过后果会这么严重。”汤某说。当时,他们从墓里挖出了陶灶、陶井、陶罍等东西,按照他的经验来看,似乎不值什么钱,感觉有点失望。
汤某挖到东西后的第三天,文物局的人来山上查了。得知消息后的汤某很恐慌,8月26日,他把挖到的东西交给了海盐博物馆,并称是从海盐的古玩“玩家”那里收来的真品。8月27日,恐慌不已的汤某走进海盐县公安局,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墓葬为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汉代时期砖室古墓,陶灶、陶井、陶罍均为汉代一般文物。
检察机关指控,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窃得一般文物3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