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150元/吨的食用油,他在签订合同时只写了8000元/吨,150元的差价,他让客户打在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上……3年下来,他竟然从公司的7890吨食用油里捞了100多万元的“油水”。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5000元,并为他人谋利益。昨天,记者从海宁市检察机关获悉,目前他已被诉上法庭。
他姓陈,今年43岁,2006年5月起受聘担任海宁某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食用油经营管理。作为公司的高管,陈某收入颇丰,令不少人羡慕不已,然而即便如此,他还是想尽办法揩公司的“油水”。“油价8150元/吨,我们签订合同时就写8000元/吨,多出来的150元的差价你直接打在我的银行账户上。”在代表公司与客户做生意的时候,陈某经常以类似方式指使老客户金某,金某为了“感谢”陈某在油价上给他的特别优惠,也非常乐意这么做。此外,在利益的驱使下,陈某还先后收受金某以拜年名义送来的15000元并为之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在与被告人金某交易过程中,结伙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01万余元,数额巨大;陈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5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