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原副段长楼某涉嫌受贿16万元一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楼某在担任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养护工程科科长和副段长期间,利用分管公路养护、公路工程和危桥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承接道路绿化工程和承建危桥改造工程业务的相关人员所送财物16万余元,并为其牟利。楼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牟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据了解,在庭审现场,桐乡市纪委、检察院组织了该市交通局及公路管理段中层干部5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庭审结束后,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对被告人楼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作了详细剖析。法院将择日宣判。
“约束不严,自毁长城”
1978年出生的楼某是浙江东阳人。1999年8月大学毕业后,他被招聘到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工作,从一般的工作人员到公路管理段养护工程科科长、副段长,他用了8年时间。2007年年底,楼某被任命为副段长。
“到现在为止,我10年工作经历,前8年都问心无愧,当上科长、副段长后,由于对自己约束不严,自毁长城。”楼某是这样评价自己的“仕途”。
据了解,在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近几年办理的受贿案中,楼某是最年轻的国家工作人员。
2007年年底,当楼某刚刚坐上副段长的位子不久,就有人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某绿化工程的老总张某就是其中一名。张某与楼某在2004年认识,但一直不是很熟悉,直到楼某当上副段长,他们才熟络了起来。张某提出楼某请客吃饭的费用由他负担,楼某同意了。张某当即送给楼某1万元,楼某也收下了。此后,楼某前后从该工程老总手中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万余元,并为其牟利。
像张某一样想得到楼某“照顾”的人还有承建危桥改造任务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在楼某当上副段长后,立即捧着1万元上门,楼某收下了。
2008年下半年,承建危桥改造任务的负责人带着楼某到湖州练市吃饭,车子在一银行门口停下,该负责人取了5万元塞给楼某。“这是我第一次拿那么多钱,心真是怦怦跳的。”事后,楼某回想起当时的情景,都感叹自己的胆大。楼某从该负责人处受贿了11万元。
请客吃饭不算受贿
楼某受贿的钱主要是去填股票的无底洞。“到了2008年年底,我股票的漏洞比较大。”楼某说,也就是在那个时候,他经不起行贿的诱惑,几乎是来者不拒。
从2008年年底到2009年年初,楼某共受贿10万元,占了他受贿总额的60%以上。对于收人钱财这一事情,楼某自称一直不清楚这是犯罪,“他们说这些钱让我请客吃饭时用的,我以为用在请客吃饭上的,不算是受贿。”
“刚开始的时候我很害怕出事,但是久而久之,我想要出事早就出事了,也就不计后果了。”据了解,楼某在受贿过程中还表现出主动索贿的情节。
在3月11日的法庭审理现场,公诉人提到:16万元的受贿金额,相当于一般公务员2到3年的收入,而根据我国刑法,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听到这里,楼某再也控制不住情绪,泪洒法庭。
“我在这儿没有什么朋友,只有一些狐朋狗友。”楼某说,“他们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想让我多照顾他们一点。”
老父取出一叠证书
3月11日庭审结束后,有一位老者堵住了法官的去路,他从一个纸袋中掏出了一叠红色的荣誉证书,有些证书的封面已经有点泛黄,“这是我儿子上学到现在获得的荣誉,他真的很优秀。”这位老者是楼某的父亲,他旁听了儿子庭审的全过程。
楼某觉得很对不起家人。“我出事对整个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楼某很清楚这一点,“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