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00,四名黄牛(票贩子的俗称)在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受审,他们涉嫌在2010年春运期间,囤积居奇,倒卖火车票。
法警先带上一对中年夫妇,丈夫姓周,妻子姓程,都是1966年生,余杭人,在三墩开一家外贸鞋店。
2010年1月,春运即将开始,周老板的外贸鞋店“生意”红火,外来民工口口相传,想买火车票就找周老板,只要加点钱,就可以拿到票。
1月14日,周老板将两张杭州至贵阳的火车票,以每张加价1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外地民工,交易时被抓。警方从鞋店里搜出110张火车票,票面价值14712元,全部是开往贵州、四川、江西、河南等方向的车次,每年春运,这些方向的火车票都非常紧俏。
周交代,车票全部是排队买来的,除了自己和老婆,还雇用一些人在各个火车票代售点连续通宵排队,买来的车票根据紧俏程度,以每张加价10元至30元的价格出手,主要卖给鞋店的熟客。
周妻在被告席上哽咽,说不知道这么严重,以后再也不敢做了,请求法院轻判。
法官当庭宣判,两人倒卖车票罪名成立,周××判刑6个月,罚金1.6万元,程××单处罚金1.6万元。
第三个被带上来的被告人是个女子,姓陈,1974年生,初中文化,浙江浦江县人,曾因倒卖火车票被行政拘留。
2010年1月4日,陈在浦江县江滨东路的店里,将两张义乌至贵阳的火车票以每张加价45元的价格出售,被警方查获,当场搜出义乌去往成都、贵阳、昆明方向的火车票17张,票面价值7335元。
陈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我不知道(会判刑)……知道就不会做了……”
陈的丈夫和母亲坐在旁听席上,抹着眼泪。
法官当庭宣判,陈倒卖车票罪名成立,判拘役4个月,罚金8000元。
第四个受审的黄牛姓陆,男,1964年生,杭州人,无业,曾因赌博被处罚。
2010年1月29日,陆在杭州火车东站附近,以每张加价100元的价格倒卖火车票,被民警当场抓住,从他身上搜出去往重庆、成都、武昌等地的火车票169张,票面价值30531元。
法官当庭宣判,陆倒卖车票罪名成立,判刑1年3个月,罚金3.5万元。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徐中新说,2010年春运期间,杭州铁路警方查获各类黄牛546人,涉案票额51.86万元,199人已受到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其他触犯了刑法,将送司法机关起诉、审判。
刑法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票面金额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都视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非法加价行为,按治安管理法处理。
如果买了火车票,后来又不坐了,原价转让这张火车票,再向对方收来回车站的打车费、排队的辛苦费,算不算非法加价?
徐副院长说,2006年国家发改委文件明确提出,是否合法加价的界限是5元,超过5元都是非法加价。不管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就要受到处罚。
此外,一些宾馆、酒店、票务中心有帮旅客代购车票的业务,加收20元左右的劳务费,如果这些窗口没有获得铁路特批的代购票务权,也是违法的。
现在还有一些跑腿公司,帮人买票收取“跑腿费”,属于变相加价,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倒卖车票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