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账户中明明有钱,却迟迟不肯履行债务,还对法院发出的限期履行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也未依据《报告财产令》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记者昨天获悉,江苏吴江某建设工程公司最终不仅被嘉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还为此被罚款一万元。
据了解,江苏吴江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嘉兴某建材公司在履行购销合同过程中,共结欠货款12万元,因多次催讨未果,嘉兴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立即支付货款及利息。2009年12月29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告知书、限期履行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要求该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但该公司在限定付款时间内并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公司财产情况。法院在对其外地银行账户查询时发现,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交易往来频繁,尚有大量存款余额,遂扣划了剩余执行款。此外,由于该公司有履行义务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逃避执行,对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妨碍,法院经调查取证后,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该公司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认识到了行为的严重性,缴纳了罚款,并称今后一定会及时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