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吴某,不满足于小生意带来的利润,于是和儿子一起动起了做批发烟草生意的念头。在和下家孟某牵上头后,吴某以运输服装为由,瞒天过海将大量卷烟从广东运往江苏。但在途经嘉兴境内时,被海盐县烟草专卖局查获。
3月15日,海盐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和孟某分别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
“服装”变成烟草
去年7月24日凌晨1时左右,海盐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得到的线索,在乍嘉苏高速公路王江泾收费站处查获了一辆江西牌照的货车。检查人员发现车内装有红梅、红塔山、云烟、红中华等21个牌子的卷烟共计950条,总计价值人民币144950元。
可是驾驶员王某手上并没有任何烟草专卖准运证及其他相关凭证,而物流公司给他的货物运输清单上也明明写着“服装”两字。一直以为车上装的是服装的王某,看着满车的烟草顿时傻眼了,纯粹负责运输的他完全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
为赚钱非法经营
经调查发现,王某车上的烟草是广东人吴某托运的。原来,吴某和儿子在广东开了一家小店,零售烟草,但是父子俩不满足于这种“小打小闹”的生意。在没有办理烟草营运证、没有取得批发烟草资格的情况下,两人就斗胆做起了烟草批发生意。
经朋友介绍,吴某父子俩认识了在江苏开店的孟某。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孟某先后90余次从吴某父子俩处批发各类香烟,非法经营额达1030万余元。从广东运输到江苏的时候,他们把香烟伪装成服装,发到物流公司。由于物流公司审查不严,再加上驾驶员经常更换,所以他们屡屡得手。
法庭上推卸责任
在海盐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吴某和孟某对当场查获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但是,对之前双方曾90余次采用类似手段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被告人吴某企图将责任推卸到儿子身上,称自己并不知情,而被告人孟某则辩称,之前他仅仅是与吴某做服装买卖生意,并非经营烟草。但是铁证如山,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相关人证、物证等证据互为印证。海盐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孟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相关法规,非法经营卷烟,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