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高等艺术院校一女生认识了一个男网友——
2009年10月,有个叫“喜洋洋”的陌生人在QQ上和女生打招呼,她问了句:你谁呀?
两人一有空就在网上聊天。喜洋洋还给她看了视频。
今年3月11日,喜洋洋说他请了半个月假,准备到杭州来玩玩,顺便见见她。两人约好晚上在雷峰塔下见面。
当晚8点30分,两人在雷峰塔见了面,然后打车到原汽车东站附近一家小旅馆开了房,住了一夜。第二天中午,两人去西湖边玩。
喜洋洋说他借了朋友1100块钱,要还,让女生先借他。可女生的银行卡上只有400元,女生让同学给汇了700元,之后,她都取出来,给了喜洋洋。
喜洋洋当着她的面从柜员机上汇出700元,说是汇给朋友的(其实,他只是汇到了自己另一张卡上了,后警方查实,这张卡是他真女朋友的)。
两人在西湖边一直逛到晚上,女生说要回转塘租住处换件衣服。喜洋洋跟着去了。到了女生租住处,喜洋洋说要到九溪派出所拷点办案材料,让女生把笔记本电脑带上,因为还要拍些照片,数码相机也带上。
到了南山路,喜洋洋说他先去九溪派出所办事。女生要跟着去,他说,关于案子的,不方便。
他指了指南山路上一家酒店说,我到酒店开间钟点房,你在那里等我。
女生同意了。他带走了女生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又说来杭州太匆忙了,手机忘了带,让女生手机也给他带上,方便工作联系。
女生把手机也给了他。
喜洋洋拿了女生的电脑、相机、手机直接打车去了余杭,然后换了两趟公交车,连夜回了嘉兴。
女生在酒店等了两个多小时,仍不见他回来,手机又关机。她打电话到九溪派出所问,值班人员告诉她,这段时间,没有外地警方来联系业务。
她打电话到嘉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答复:没有这个人。
3月13日上午,她到清波派出所报了案。
报案时,女生一再强调,那一夜,她和那个男人什么都没发生。
报案后,女生又注册了一个QQ号,改名“亲”,加了“喜洋洋”。
加了他,女生并不主动跟他说话,只天天守着电脑,等对方先开口。“太积极了,怕引起他怀疑。”女生说。
3月17日上午,“喜洋洋”主动说话了——
喜洋洋(男网友):你也是嘉兴人啊?
亲(女生):是啊。你是做什么的呀?
喜洋洋:警察。嘉兴××派出所民警。
亲:我很崇拜警察的。你真的是警察啊?
喜洋洋:不相信啊?我最近在家休息,请了半个月假。我正准备到杭州玩呢,本来可以请你吃饭的,你这么凶就不请了呀?
亲:我哪里凶了呀。你真是警察?
喜洋洋:那我过来了,我请你吃饭,你给我做导游行不行啊?
……
又说要到杭州来,跟第一次一样,还是老套路:“警察”“休假”“请吃饭”“当导游”,女生既愤怒又兴奋,发誓这回一定要把他抓住。
当天下午3点,喜洋洋到了杭州。
女生请一位女同学替她和喜洋洋在吴山广场碰了面。
两人找了家咖啡馆坐下,他刚向女同学借银行卡时,民警出现了。
经查,“喜洋洋”姓程,1985年生,嘉兴人,初中毕业后,一直没工作。
他交代,他从女生那儿骗来的东西已经送进典当行了,女生那三样东西,他典了3000多元(实际价值8000多元)。
他说自己欠了高利贷,没办法才去骗杭州这个女生的。他自己有女朋友,在网上跟女生聊天,纯粹为了骗东西。
他跟警察一直强调:“我跟她住了一夜,真的没碰过她,连手指头都没碰过……”
都市快报 严峰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