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为切实维护企业利益,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海盐县已经完成对全县入网企业上年度企业污水排放量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对上年度超排量排放的入网企业按规定进行了入网量增补工作。
经核查,上年度全县有12家企业存在超排量排放现象,超排总量为750吨/日。海盐县对超排量企业发出要求及时办理增补污水入网量的书面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污水入网量增补申办工作,对逾期不办的企业,将于今年4月份起按相关规定执行污水处理费加价计费。